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、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,不吸收公众存款,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。经营业务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,办理小企业发展、管理、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批准的业务。浙江省是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。
会上,梁忆南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历史背景。他指出,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,可以积极地引导、规范民间融资,分散、减少金融风险,增加对小企业和“三农”经济的资金供给。但是,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数量是有限额的。要找准主体,选择实力雄厚、善于管理、信用优良的企业作为发起人。政府要在股东结构上加强指导,既要防止小额贷款公司被少数大股东控制,又要防止股权过于分散的现象。同时鼓励引入熟悉金融业务、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入股。
梁忆南强调,要实行严格监管措施,严防小额贷款公司风险。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新的事物,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,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,政府部门和企业在思想要有清醒的认识,须积极稳妥地推进。责任部门要明确分工,把握原则,落实监管责任。在制订规程和实际操作过程中,把握好决策、选点、用人、监管等关口,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优质安全。要加强培训,强化指导,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,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能开好头、起好步,促进该市中小企业快速发展。
王奎泉详细介绍了发起人、股权结构和经营要求等政策把握的要点,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监管情况。




